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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公司注销,《清税证明》免办的两种情形

发布:2019-06-03 16:23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

今天继续跟大家分享成都公司注销,税务注销的一些相关财务问题。相信很多公司在注销时,会要求提供《清税证明》,现在简易后,两种情况下,是可以免办的哦。


一、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办结事项


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,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,缴销发票、

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。



注意哦:


已实行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,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,填写《清税申报表》,由税务机关进行清税并出具《清税证明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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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《清税证明》免办的两种情形


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,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


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;

②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、无欠税(滞纳金)及罚款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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